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产生地震时为城乡居民提供多种构筑结构的住宅及其室内从属设施的保险
合用人群:
春秋限度:
保险领域:
保险期限:




| 保险项目 | 保险金额 | 保险领域 |
| 城镇住宅及其室内从属设施 | 5-100万 | 住宅及其室内从属设施,不蕴含室内装潢、室内财富及从属构筑物。 |
| 村落住宅及其室内从属设施 | 2-100万 | 住宅及其室内从属设施,不蕴含室内装潢、室内财富及从属构筑物。 |
本产品仅对保险标的粉碎等级属于Ⅲ级(中等粉碎)、Ⅳ级(严沉粉碎)及Ⅴ级(毁坏)时按保险合同约定掌管赔偿。 房屋粉碎等级为Ⅰ级(根基无缺)或Ⅱ级(轻微粉碎)属于责任免去领域。详见条款内容。
本产品对统一个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超过部门无效。若是被保险人但愿有更高的保险保险,能够向保险公司另表申请投保其它地震保险产品。
1.当局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
2.专门用于从事工贸易出产、经营活动的房屋;
3.在建房屋;
4.违章构筑、危险构筑、简易房屋;
5.正处于垂危危险状态下的房屋;
6.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表墙结构的房屋。